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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9]1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省农业厅、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法制办、
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

  2008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在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督促国家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个别地方自定项目乱收费、强行集资,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截留抵扣等现象仍然存在,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9〕3号),现就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农民负担监管的内容和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已经从“治重”、“治乱”调整为“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健全负担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农民权益”。各地要继续坚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坚持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继续探索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在规范完善制度的过程中,要重点强化工作机制,确保职能履行。各地要在建立农民负担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落实具体责任,明确考核办法,创新工作思路,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合力。必须稳定和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队伍建设,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职责履行。结合农村形势的变化,加强工作制度建设。要形成相关部门审核会签涉农收费文件制度,并定期进行清理,切实防止农村供水供电、农民建房、报刊订阅、农机管理等涉农服务中出现不合理收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要增加支农惠农政策等农民关心的事项,适时更新公示内容,探索灵活有效的公示方式;要调整充实“权益义务监督卡”登载内容,改进发放方式;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要坚持自愿订阅,严格限额控制;要加强对涉农案(事)件的查处通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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