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机制。继续坚持人事部门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分兵把口的评价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市政府督察室、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安监局为联动考核部门,加强政府重点工作落实督办、招商引资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跟踪问效。
(二)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体系。2009年,省政府将对绩效评估体系进行个别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绩效评估中将招商引资工作从发改委的项目工作中分离出来,作为独立重点指标,其中域外招商引资由市经委负责考核,境外招商引资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考核;增加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作为对各部门的考核指标,由市安监局负责考核;增加政府重点工作落实督办、各部门领导干部执行政府会议纪律情况的考核指标,由市政府督察室负责考核;增加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和受处分刑罚的公务员奖惩赋分权重;增加对规范窗口服务的考核扣分权重。通过完善调整,使绩效评估工作更加贴近经济建设步伐,树立政府勤政高效的新形象。
四、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绩效评估办法
(一)狠抓重点指标评估。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在加大赋分权重的同时建立月通报、季调度、半年进行拉练检查,年终联合组织考核验收制度,并严格按考核办法兑现奖惩,及时发现目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市政府准确决策提供依据。建立跟踪督办制度,为确保省市各项绩效评估指标的圆满完成,市绩效评估办在加强重点指标评估的同时,市政府各分管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分管部门指标执行情况形势调度会,分析所分管部门承担的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在全省各市同行中排名位次,研究制定赶超目标,确保所分管部门不出现后5位的排名位次。市绩效评估办在跟踪考核的基础上于9月份组织一次承担省政府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调度,并将调度结果于10月初向市政府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汇报,与各联动部门齐抓共管,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年底市绩效评估办组织相关联动评估部门,集中开展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完成市政府绩效评估任务情况考核验收,以减少考核环节,减轻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多头应对考核的压力。
(二)继续强化绩效评估结果的使用。认真贯彻《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盘政发〔2008〕9号)精神,对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及承担省政府绩效评估单项指标排名后5位的县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不得评为优胜县区和单位,取消其领导班子年度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