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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2009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2009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盘政发〔200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2009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求,现就我市2009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调整评估内容

  2009年,市绩效评估办依据《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点工作,对指标体系进行局部调整,充实完善相关指标,保持指标体系的总体稳定,保持与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同步运行。

  县区政府责任目标克服单一以经济指标权衡的弊端,既包括标志经济发展的GDP、财政税收、投资消费等指标,也包括政府公共服务、节能减排、社会和谐等社会全面发展指标。2009年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节能减排、民生等指标的考核力度,体现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经济和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市直部门的责任目标分为: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考核指标;市直部门自身主要业务工作目标;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中确定的由市直部门承担的指标。

  二、突出重点指标的考核权重

  2009年,加大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的考核力度,其指标权重由原来合并在一起200分提高到450分,其中项目工作150分,招商引资域外、境外各150分,由原来合并在一起占考核总分的12%提高到占考核总分的26%。

  为保证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权重在总分中的稳定比例,将处理投诉事件由原来的100分调整为50分,将公务员队伍建设、政务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原来的100分、50分、50分调整为零权重,作为扣分指标。

  为了确保政令畅通,强化政府重点工作落实督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大厅即时办结率,将政府重点工作落实的督办和规范窗口服务工作的考核权重由原来的扣100分封底增加为扣200分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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