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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三)加强工作建设,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对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认真查找律师队伍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突出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觉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对律师队伍进行思想渗透的图谋;加强诚信建设,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培育和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律师执业精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律师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队伍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的社会诚信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提高。

  三、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

  这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到2010年5月结束,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此意见下发后,7月20日前,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传达,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意见,推动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

  二是学习教育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在广大律师中普遍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就“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进行思想讨论,找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方案和意见。学习中,各单位要有学习计划、整改意见和学习园地,个人要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三是主题实践(9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结合前一阶段的学习讨论活动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和工作建设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和活动方案;律师个人要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提出明确的落实整改措施。

  四是总结阶段(2010年5月)。各单位认真总结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的做法、经验以及取得的效果,写出工作总结上报。

  四、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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