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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淄司〔2009〕43号)


各区县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2008年10月,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重要论断,深刻回答了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这一重大问题,为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安排部署,市局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广大律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统一思想,不断增强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的重大举措;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组织引导广大律师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怏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律师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障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我市广大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构建和谐淄博、建设殷实小康过程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 、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

  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眼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把握好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进一步加深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的理解,使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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