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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材〔2009〕344号)


各区县建委,市规划委各分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材料的使用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促进建筑和建材行业的技术进步,现将《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予以发布实施。

  附件:《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
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筑材料的使用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加快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建筑材料,依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和《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以下简称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的编制、修订与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的编制、修订与实施,实行促进技术进步与兼顾保障供应的原则。
  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的编制、修订程序,实行科学论证与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共同编制、发布,并依据各自职责对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 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管理的品种范围

  第五条 建筑材料使用目录包括以下建筑材料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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