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审计厅、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辽宁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等七部委
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局、交通局、农委、审计局、建设局(委)、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
现将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补贴办法,确保测算和分配补贴资金公正、公平、合理。
二、请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各项补贴措施及时到位。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