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产业集群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和服务协调的工作力度,引导和扶持更多的优势企业向专业化协作化水平高的工业园区集聚,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调整和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做优全市工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产业集群工作的通知》(辽经信发【2009】29号)要求,现将全市产业集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专门成立了产业集群发展处。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各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指导工业园区的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建立健全产业集群信息交流平台和统计监测体系,协调服务工业园区发展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二、按照《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09】7号)第五条规定,对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实施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今年主要支持工业园区的农网改造项目,目前我委正在组织实施第一批计划项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专项申报工作。
三、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区、县(市)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将本单位产业集群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及统计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见附件1),在5月28日前传真至市经委经济协作处。
四、为便于及时掌握全市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建立全市产业集群月统计制度。请各区、县(市)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指定专人负责产业集群的统计工作,每月准确统计各产业集群的生产建设情况(见附件2);随时通报园区或集群生产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五、各园区(开发区)如有重大招商活动,可以向我委通报。如需要,我委将派员参加园区的招商活动。
六、市经委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及联系方式:
负责处室:经济协作处 联系人:逯松全、金建新
联系电话:23768121、23768115 传真:22721429
电子邮件:jxc6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