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一)省商务厅要切实负起主管部门的牵头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政府的指导协助、敦促和检查。负责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在外派劳务招选、培训、申办护照、收费、签约、在外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违规违法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负责查处商务系统内公务人员(含退休人员)及直系亲属利用工作之便参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行为。
(二)省公安厅负责督导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以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为由申办护照的受理审批签发工作,防范弄虚作假骗取护照;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加强查控,防止资产转移,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省工商局负责依据商务主管部门通报的许可信息,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配合商务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查处取得许可但未办理相应经营范围变更的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外派劳务广告。
(四)省外办负责配合商务、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妥善处置我驻外使(领)馆安排的领事保护事项。
(五)省教育厅负责协调各级教育部门配合有关机关,对以留学名义出境务工行为予以查处。
(六)省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旅行社组织有关人员以旅游名义出境务工行为予以查处。
(七)省监察厅负责对各市和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公务人员及其亲属参与非法外派劳务经营活动。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推卸和逃避责任、问题严重的市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八)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清理整顿信息。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进度,进行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1日-7月20日)。各级政府组织力量逐个县(市、区)、乡(镇)、村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从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出国务工咨询服务的各类企业和机构经营活动,涉及出国务工、境外就业的各类广告,以及非法组织境外务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案件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