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加强新能源发电并网管理。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的规划和建设,配套完善电网接入系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全额收购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电量,及时结算电费,并做好相关电网接入服务工作。逐步建立绿色电力购销制度,鼓励单位或个人用户自愿购买绿色电力,形成政府、电力企业、社会共同促进新能源发展的局面。
五、加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建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全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是强化部门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规划,牵头研究相关配套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研发、制造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研究设立省科技专项资金,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研究落实扶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资金和财税政策;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研究制定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研究加快推进太阳能和地热能在建筑中开发利用的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完善海洋功能区和海域使用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海洋新能源发展的配套政策;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环保相关工作,参与制定环保产业政策、规划;省质监局负责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省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价格管理办法;省电力集团公司负责落实解决新能源企业发电上网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及典型事例,普及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知识,增强社会认同感,提高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识和理解程度,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步伐,努力把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