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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三是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以及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行融资。

  四是扩大财税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技术研发、设备购置和装备制造以及列入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出台进一步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五是完善价格机制。按照有利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尽快研究出台我省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电价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新能源上网电价,并结合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以保证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合理收益,通过经济手段促进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五)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是积极开拓新能源节能环保市场。加快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做到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继续支持学校和宾馆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对热能消耗大、占地面积大的公益建筑、大型工业厂房和商业建筑,逐步实行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加快实施城市光伏屋顶计划,扩大光伏在城市景观照明等方面的应用,鼓励和支持公益性建筑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稳步推进燃料乙醇汽油的推广试点和示范项目建设,尽快实现燃料乙醇的本地化供应。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乡建设,带动农村新能源发展。继续实施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加快水污染、大气污染的防治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是加强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规范产业发展,加快制订产品测试标准和评价体系。对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品,尽快研究制订企业标准。加快构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三是开展产业交流与合作。鼓励产业基地定期举办产业发展研讨会、论坛、博览会等,搭建产业交流和市场平台,扩大影响力。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博览会、项目洽谈会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品出口。加强与世行、亚行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是加强市场环境监督。制订和完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监管体系、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运作规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产品市场。杜绝利用地方保护手段分割市场的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严格环保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环保产业市场的尽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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