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十二)循环经济领域。积极发展各种工业余能回收利用技术和设备、工业废渣废液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扩大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支持黄金尾矿、铁矿尾矿、氧化铝赤泥、河道淤泥等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利用污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发电;鼓励发展海水淡化技术和设备,实现海水淡化产业化。

  (十三)再利用领域。加快发展报废汽车、船舶的拆解和综合利用技术;加大车用发动机及其他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技术的研发;研发推广废旧轮胎、农用机械、电子仪表、废旧家电的再制造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消费者购买使用再制造产品,扩大再制造产品利用途径。

  (十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服务领域。支持建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中介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

  四、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大力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一是切实提高科技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基地、科技产业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课题,力争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形成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步伐。

  二是注重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再创新,加快开发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或国内空白急需的技术和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三是提升装备制造水平。鼓励发展技术先进、经济、高效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依托骨干企业,建设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研发平台,增加研发投入和软硬件设施建设,稳步提高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及自主创新能力,尽快在重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设备研发制造上有新突破。对核电、风电、环保设备等装备尚不能实现国产化的关键零部件,集中力量抓紧攻关,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升产业整体水平。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实施人才开发和培养工程。加快教育结构调整,支持省内有实力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学科专业的建设力度,注重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和各类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科技人才培养基地,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完善企业员工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