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成立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副省长孙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厅厅长虞国庆、省政府副秘书长肖 亻 毛 根同志担任。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消防总队、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
1.协调与规划组:由省教育厅牵头,省教育厅一名处级干部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制定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建立校舍安全挡案和校舍信息系统;筹措和落实工程专项投资;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制定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及有关减免政策与标准,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技术指导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名处级干部任组长,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消防总队、省气象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制定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组织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和人员技术培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学校舍建设进行管理;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负责为各市、县(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烈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和建议。
3.监督检查组:由省监察厅牵头,省监察厅一名处级干部任组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审计,组织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重点案件。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主任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局(委、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办公室成立若干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组长由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兼任。各地要严格按照集中办公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和安排必要办公经费,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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