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123号 2009年6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2001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我省分别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并建立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提高了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改善了办学条件,确保了学校安全。但目前我省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较多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在全省范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程实施目标和任务
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和地震多发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