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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9年工作目标分解》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9年工作目标分解》的通知
(宁政发[2009]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9年工作目标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
2009年工作目标分解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南京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信用领导小组2009年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南京建设的意见》(宁委发〔2008〕23号)精神,现将2009年“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目标分解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7号)和《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结合南京实际,拟定《南京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为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共享、使用及信用产品的使用等提供基本的法规制度保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法制办)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第一批归集数据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27号),结合南京实际,二季度出台《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项》。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项》,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信用信息。同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交换制度,落实责任人,不断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和时效。(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信息中心,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按照国家有关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归集标准,加快制订出台南京市信用信息归集数据标准、交换共享规则、接口技术标准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利用现有的技术设施和网络系统,加快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应用开发和系统升级,确保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高效安全有序运行。按照省信用办要求,做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级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联网和交换工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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