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气象局关于二00九年度大连市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大气发【2008】12号)
各区市县气象局,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
气象法》、《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和《
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二〇〇九年度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
二、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由具有辽宁省气象局授予检测资质的机构承担。检测人员不能出示资质证明的,被检单位有权拒检。
按照“责任明确、工作便利、方便服务”的原则,检测工作任务部署如下:市雷电防护中心承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园区的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其它区市县的工作由当地雷电防护中心承担;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工业区的工作由瓦房店市雷电防护中心、庄河市雷电防护中心分别承担。
三、各区市县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
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履行职责,监管到位。
四、检查检测的标准、范围、项目和次数。
防雷装置检查检测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执行。
检测范围:已经安装并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或按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