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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3.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情况。

  4.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情况。

  (四)组织农民工培训情况

  1.制定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情况。

  2.农民工培训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3.农民工培训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情况。

  4.农民工培训后稳定就业情况。

  (五)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

  1.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2.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情况。

  3.解决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情况。

  4.启动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二期,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情况。

  5.组织农民工安全培训,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情况。

  6.开展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和法律援助服务情况。

  (六)加强和改进农民工服务情况

  1.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情况。

  2.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

  3.改善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条件情况。

  4.引导农民工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情况。

  5.落实优秀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政策情况。

  6.开展符合农民工特点的文化活动情况。

  二、督查安排

  此次督查活动分2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州(市)自查。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各州(市)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省联合督查。时间安排在7月中、下旬,由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8个督查组,分别到16个州(市)进行督查。主要采取听取各地工作情况汇报,由督查组选择重点州(市)、县(市、区)、乡(镇)和社区进行实地检查,与部分农民工座谈等形式进行。各督查组到各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这次专项督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各项惠及农民工政策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梳理2009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省级各联合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民工群体之中,全面检查和了解掌握2009年以来各地的工作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各地做好农民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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