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成立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9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我省当前打击传销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迫切需要,为深入贯彻实施《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省人民政府决定恢复成立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李 江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
马继延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纳宗会 省工商局局长
张荣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蒋 平 省公安厅副厅长
肖 卓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蜀饶 省法院副院长
成 员:
吴贵荣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吉安 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许 云 省工业信息化委副主任
段汇成 省新闻办副巡视员
李 滨 省金融办副主任
陶 晴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刘 智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云松 省财政厅副厅长
谢 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