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机制。
1.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活动。
(1)加强对城区内废品收购站(点)的管理力度,实行封闭式经营,不准占道,不准外溢,不准影响市容市貌。责任单位:市建委,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对游商散贩的管理力度,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修自行车点、修鞋摊点、书报亭等摊点以及经批准的马路市场外,禁止在街路和居民区非法经营。责任单位:市建委,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对非法广告的管理力度,主街路要按间隔设立公共信息发布栏,对乱贴乱画者严格惩处。责任单位:市建委,二道江区政府。
2.开展居民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1)结合社区宣传栏设置公共信息发布栏,根治非法小广告。责任单位: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清除居民区内的“三小五堆”,杜绝乱堆乱放。责任单位: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重点对居民区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整治,严禁居民区内乱扒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做好居民区绿化和管护工作。责任单位: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空气污染专项整治活动。
(1)继续加大对中小型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力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对餐饮、洗浴等行业的燃用散煤污染空气进行严管重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开展行业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1)继续实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加大对行业卫生的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集中整治餐饮业厨房和后院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防鼠设施齐全,“四害”密度不超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1)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力度,要求商品划行归市,熟食摊床封闭经营,有专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四害”密度不超标。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卫生局,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和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管理马路市场,不探头、不外延,全天候保洁,按时撤市,市散地净,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市建委,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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