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人〔2009〕18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中专校主管部门,厅直管中专校: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和我厅工作部署,我厅拟于2009年7月底召开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为做好2009年全省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总体要求
2009年全省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岗位设置管理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评聘改革,加强分类管理,规范操作,充分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二、准确掌握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2009年全省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执行。各中专校及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时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强化、硬化教学条件,着重考察申报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教学教研业绩,对专业课教师还要着重考察专业实践能力和在产学研结合方面的实绩。
三、加强教学科研成果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为确保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的真实性,为评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各中专校及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作、课题、获奖证书等各类成果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从今年起,各中专校须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申报人员论文检索查询目录网页打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严格执行评审办法,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各中专校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规定开展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评审中,要履行评审程序,坚持条件标准,严肃评审纪律,同时要积极探索科学的评价方式和评审办法,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评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