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省监察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成立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苏教办发〔2009〕9号)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70号)精神,江苏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校安办)已成立,统一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校安办的主要职能
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政策、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研究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明确省有关部门在校舍工程中的职责并协调落实;组织制定校舍排查、鉴定、抗震加固、维修、新建等技术导则,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培训;指导督促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备案和汇总,组织省级督查活动;筹措资金,根据工程实施的实绩,对经济薄弱地区实行“以奖代补”。调研了解并协调处理各地工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度,推广先进经验;接受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办公室的指导,建立沟通和联系机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省校安办的机构组成
省校安办主任由省教育厅厅长沈健担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祭彦加、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曲福田、省财政厅副厅长江建平、省监察厅副厅长洪慧民及省建设厅副厅长顾小平同志担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及监督检查组三个专业组。其中,综合协调组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派员组成,祭彦加同志兼任组长。技术指导组由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及省地震局派员组成,顾小平同志兼任组长。监督检查组由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及省安监局派员组成,洪慧民同志兼任组长。
三、各市均应成立相应机构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均应按要求尽快成立相应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办公室要集中办公,并于6月25日前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人员名单、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报省校安办备案。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进展等,均应以简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校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