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0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八日
贵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筑党发〔2009〕1号)和市委八届第116次常委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贵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机构编制确定如下: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对全市土地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成片储备、开发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代政府实施土地储备。
业务范围:承担和指导全市土地收购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建立市级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储备库;承担对储备地块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市土地储备中心设6个业务处室: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管理;综合协调中心各项事务性工作;办理中心文秘、信息和档案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有关业务文件、协议、合同的文字审核;处理各类文电;负责文件打印、复印;负责印章管理及保密工作;承办人事、劳资及社会保障、职工教育、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理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及车辆的管理;承担后勤保障、会务、安全保卫和信访、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购储备处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收购、征收、收回土地使用权,建立土地储备库;负责起草有关征地协议和土地收购合同;负责实施储备期间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土地开发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组织;负责起草一级土地开发委托合同;负责储备开发土地验收入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