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社会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严格执行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制度,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职责,加强防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针对防雷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点和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和水平,要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要求,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质量监督管理,把好防雷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四、全面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加强雷电短时临近预警预报工作。要坚持依靠科技,强化关键技术的研究,尽可能地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和重点单位发布有关雷电灾害的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预防准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有效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增强雷电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根据灾情的发生情况,及时启动相应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置灾情。
五、全力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雷电防御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打牢防御雷电灾害的基础。对于各类化工企业、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的建筑物和场所,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各类高层建筑、体育场馆、商场、学校、住宅小区等公共建筑物和人员集中场所,重点办公、文物保护建筑,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项目论证、规划和设计的同时,要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进行有关雷击的风险评估并获得相应的评估报告,防雷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以及防雷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六、强化农村地区防雷减灾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农村地区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气象部门要逐步构建农村地区防雷减灾服务体系,开展农村地区防雷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推广农村地区雷电防护技术,加强农村防雷科普宣传,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农村地区的防雷科普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懂得雷电原理和防护办法,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雷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