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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1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和中国气象局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贵阳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全市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贵阳市年平均雷暴日在45~60天之间,属于典型多雷暴区域,雷电灾害时有发生,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威胁。特别是随着城市高层建筑及现代电子设备应用的增多,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不断增大,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将各项防雷减灾的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职责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防雷设施设备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基础工作来抓。各类防雷建(构)筑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通信设施、广电设施、电力设施、人口聚集场所、公共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设施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安装防雷装置。符合雷击风险评估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保证防雷的科学性和安全性,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制度,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和定期安全检测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牵头,安监等部门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排查工作。对在安全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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