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乌劳函〔2009〕88号)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发布自治区200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50号)、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关于使用2008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的函》(乌统函〔2009〕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24687元/人(2057元/月.人)。
二、2008年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875元/人(823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