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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现就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单位

  (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生成(包括制作、保存,下同)单位的职责。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是向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单位。

  (二)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印发的文件类政府信息,由该政府信息制作的主办单位负责送交。

  (三)国家机关、省驻市直属机构可比照市政府部门,作为向市政府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单位。

  二、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一)各责任单位应主动送交本单位生成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二)责任单位送交政府信息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不得送交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也不得以保密为托辞不送交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修改或者废止时,责任单位应及时送交修改后的政府信息,或者废止信息的目录。

  三、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

  (一)各责任单位应采取现场送交的方式向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转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二)送交的政府信息为纸质文本原件,一式5份。2008年1月1日之前生成且无原件的政府信息,可送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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