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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八日

锦州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掌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科学制定区域整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市政府决定,改革我市统计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行在地统计。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在地统计改革的必要性

  在地统计是指按照现行行政区域,对该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单位(少数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济活动的单位除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其所在县(市)区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管理职能。

  1.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性越来越强,整个社会事业的相关性越来越密切,现行的主管部门与县(市)区“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统计管理体制已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2.随着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事权财权逐步下放、区域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对统计信息需求数量及结构发生变化,由关心所属单位经济发展转变为关心地域范围内全部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分税制的新财政体制后,这种需求更为迫切。

  3.县(市)区政府统计职能不完善,按县或区属以下范围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总量不全,区域资料不完整,不利于谋划区域经济发展及决策重大问题。

  二、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通过按行政区域进行国民经济核算,使县(市)区统计局能直接采集本区域内的全部经济、社会科技统计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可以全面及时了解和预测本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为制定区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研究区域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全面翔实的数据和决策依据。

  在地统计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国民经济按地域核算的原则。在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前提下,结合实际,以与城市管理相适应为基本要求,强化区域统计工作,实现统计信息共享,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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