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鼓励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市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示范、软科学研究、高新技术产业、863、星火计划等)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同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连续计算。
(十五)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政策。在全市开展企业岗位见习活动,选择规模以上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地见习,达到增强实际经验、促进市场就业的目标。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发放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由省财政承担2/3,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三、优化普惠制就业培训,抓好技能人才储备
(十六)调整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扩大政策对象范围。凡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能够保证学习时间的城乡所有劳动者,均可纳入普惠制就业培训范畴。要在做好原国有企业并轨人员就业转失业后的短期简单技能培训和二次培训的基础上,围绕地方产业集群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产业项目特色培训,针对技能不对称问题做好低技能劳动者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工作。要把创业培训作为普惠制就业培训的工作重点,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同时兼顾社会其他有志于创业人员。
(十七)切实抓好产业项目特色培训。产业项目特色培训要与地方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中的产业升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相配套、相衔接。各级劳动保障、人事、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结合辖区主导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情况,做好辖区产业集群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服务的产业项目特色培训专业目录,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急需技能人才。凡按目录实施培训并达到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补助。
(十八)统筹协调产业项目特色培训。要把辖区产业项目特色培训摆在重要位置,作为重要优质投资环境抓紧抓好,有效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保证项目技能需求与劳动者培训意愿对接、与有实力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对接、与紧缺专业的师资及实训基地对接。各县(市)区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及时掌握入区项目用工需求的结构和进度,要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季度通报和联动工作机制,超前谋划安排人力资源和技能培训。要加强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依托全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计划,在重点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全部建立人力资源和技能培训服务站,负责调查统计、组织对接、园区实训等工作。要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科研院所的基础和优势,制定优秀师资柔性引进相关政策,抓好名师名课课件开发和使用,努力提高培训师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