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锦政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开发和稳定就业岗位
(一)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围绕我市重大基础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的同时,应将项目建设中和项目建成后的用人需求情况一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按月转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提高使用农民工的比例,并做好组织对接工作,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同步发展。发展改革、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和铁路、电力、电信等单位在项目招投标中要将优先就地就近使用农民工作为前提条件。项目或标段所在辖区政府要做好对接工作,组织本辖区农民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业。要把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同企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实绩挂钩。
(二)围绕发展壮大服务业抓好岗位开发。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作用,从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需要中发现和培育就业岗位,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文化服务等服务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的服务外包、物流管理等配套服务扩大就业。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新职业目录,针对特定人群或者特定需求,细分市场岗位,以项目为载体,采取雇主出资和政府补助的运作方式,加速服务业岗位培育和开发。
(三)延续公益性岗位援助和“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今年市政府继续面向就业困难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延续补贴期限。对“4050”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象仍为2007年底前达到“4050”年龄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补助标准保持不变。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筛查,建立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