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宁波市信息产业局综合规划处受理对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质量的投诉。对经查实确有投诉问题的,给予批评警告;对有较为严重的服务质量问题的,报市信息产业局批准,取消公共服务平台资格,并在市级及各级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五)市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发生下列情况的,由市信息产业局取消市级服务平台资格,并在市级及各级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1.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
2.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由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为企业和个人服务活动的;
4.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的;
5.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宁波市行业网站技术孵化平台和宁波市信息服务业孵化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分别按照《宁波市行业网站技术孵化平台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信息服务业孵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宁波市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及材料清单
一、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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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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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类别
| 第一类公共服务平台 □ 第二类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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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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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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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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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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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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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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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概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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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资金来源(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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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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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或参与单位
介绍
项目
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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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信息产业(或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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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产业局审批意见
| 市信息产业局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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