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报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沪国资委预[2009]271号)
各出资企业: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秘[2003]54号)的规定,现就编报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包括下列内容(格式文件可在我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一)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数据表;
(二)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二、编报要求
(一)表式及执行情况说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要求编报。
1、表式内填报数据口径应与正式上报的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保持一致、执行情况说明涉及数据应与表式内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2、执行情况说明应突出重点、内容客观,说明指引中要求列表说明的,企业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填写说明。
(二)上报时间:报告应于7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委,包括两份纸质文件(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
附件:1、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数据表(略)
2、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说明指引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9年上半年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说明指引
一、上半年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
1、概述截止上半年末,企业国资经营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并简要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主要因素,如市场环境、政策变化、企业自身经营决策等。
2、上半年实际企业运营环境及趋势是否基本符合年初预期,出现的主要差异及其对预算主要经济指标的影响。
3、2009年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但正式预算仍未按《准则》口径上报的,需说明目前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4、企业主业发展和非主业调整三年行动计划中与预算相关的主要经济指标的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