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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暨半导体封装用关键材料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三)分类收集的电镀废水均须设置监测井,以确保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并且便于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厂区和车间雨水、生产废水收集系统和地面的防渗漏工作,电镀车间内地坪、排水沟等须铺设花岗石并用环氧树脂勾缝,设计和施工中,应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因地面沉降而引起的废水外溢或渗漏事故。

  (四)电镀生产中活化等工序产生酸雾(HCL、退镀产生的氮氧化物等)须经收集喷淋处理,净化率大于90%,并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高于15米(含氰废气排气筒须高于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淋废水应纳入电镀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电镀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和电镀废液、镀槽沉渣、废滤芯、废吸水棉等危险废物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含银废液单独电解回收,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各类固废在厂内应设专门场地存放,并采取避雨防渗措施,不得随意堆置。

  (六)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型设备,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消音减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功能区的排放限值。

  (七)加强各类危险化学品在运输、生产、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制订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市环境监查支队和鄞州区环保局备案。

  三、未经审批,不得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工艺或内容。核定本项目的电镀加工仅作为原有企业生产过程中内部配套加工所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外加工或来料加工。

  四、项目实施搬迁后,若原址地块开发利用前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发现土壤已被污染,你公司应负责做好污染土壤的清理工作。

  五、 本项目开工建设之前须委托具有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理,有关监理计划报我局备案。工程结束后,环保监理报告将作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项目竣工后试运营前应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试运营三个月内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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