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市牛奶集团第十八牧场3000头奶牛养殖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市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牛奶集团第十八牧场3000头奶牛养殖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宁波市牛奶集团第十八牧场3000头奶牛养殖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报告书评审会专家意见和慈溪市环保局初审意见(慈环建[2009]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慈溪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同意宁波市牛奶集团第十八牧场3000头奶牛养殖园区项目在慈溪市淞浦围垦区建设,总投资1050万元。项目建成后总平均日存栏量为3000头,年产鲜奶13500吨,同时宁波市高桥镇芦港村第二牧场须同步停产。
二、该项目建设中和运行中必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工程建设和运行应积极实施清洁生产,采用先进养殖工艺和设备,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项目实施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应留有余量,生产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回用于农业灌溉,并做好田间的接管工作,实现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和零排放。同时对沼液和沼渣加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并设置足够容积的剩余沼液储存池。
(三)恶臭防治是本项目的环保重点,必须切实落实以下环保措施:养殖场周围建绿化隔离带;加强牛舍的通风,及时清粪、清洗牛舍;污水处理系统中厌氧池密封加盖,产生的甲烷等气体作为燃料使用。有机肥加工车间采用密封的玻璃顶棚方式,臭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恶臭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四)饲料生产车间各生产环节应设有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净化处理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采用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排放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