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公共宣传环节,普及防控知识。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宾馆饭店前台明显位置要放置健康宣传告示、折页等印刷品,并利用广播、闭路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大厅、住院部要摆放宣传材料,医务人员应当做好面向患者的健康宣传。
(四)抓好物资保障环节,做好防控物资储备。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保障防控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体温计、测温仪等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三、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内部培训和自查整改
(一)加强防控制度建设。
1、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不同特点,制定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主动与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沟通渠道,固定联络人员、联系电话,保持联络畅通,并接受专业机构的指导和检查。
2、加强应急值守。各单位要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明确报告人、报告程序、报告内容和报告时限。发现3名以上员工出现不明原因流感样症状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单位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并向上级主管单位逐级报告。
(二)加强单位内部培训。定期开展防控工作动员和健康教育活动,并记录在案。定期安排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控工作具体责任人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利用网络、公共橱窗、内部报刊等多种手段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张贴和发放各类宣传用品。
(三)加强自查整改。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告要求,切实做好单位内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定期检查,并要对每次检查记录在案。对未依法依规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而造成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暴发或流行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9〕18号)的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