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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社会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管理责任的通告


  二、落实防控措施,抓好监测报告、日常防控、公众宣传和物资保障

  (一)抓好监测环节,发现病例及时报告。

  1、加强健康监测。对本单位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登记,要求并督促本单位从国内、国外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地区的归来人员自行居家隔离观察7日,从其他国家归来人员自行健康观察7日。同时要求员工自觉做好自身和有上述外出经历的家庭成员的健康观察,日常居家过程中注意开窗通风、进行个人物品和环境的清洗消毒。对本单位外来人员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康问询和联系登记制度。对因病缺勤人员要仔细询问病情,监测健康状况并进行登记和追访。

  2、发现病例及时报告。发现本单位出现流感样症状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电话见附件)。

  3、配合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已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单位,应当配合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等措施,并督促密切接触者主动接受集中医学观察。根据疫情变化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指定专门场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本单位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并提供相关保障。隔离期间,单位不得停止支付被隔离人员的工作报酬。

  (二)抓好日常防控环节,做好公共卫生管理。

  1、强化单位内部公共卫生管理。各单位均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消毒、通风等日常防控措施,上班期间坚持每日开窗通风2次以上,每次开窗时间要保持15-30分钟,保证空气流通。机场、车站、宾馆、饭店、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对人员居室和工作场所、食堂等公共活动区域,以及地面、墙面、柜台、货架、车辆、公共卫生间、电动扶手带、门把手等部位的卫生检查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各单位要经常开展单位内部的群众性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建设,及时清扫容易滋生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场所。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定期检查其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及个人卫生状况,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带病上岗现象。

  2、加强人员管理。中小学、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和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学生健康状况家庭监测日报制度以及因病缺课健康监测制度。施工单位要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工地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人员进入工地前要进行体温检测。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做好场所消毒和人员健康监测等各项工作,发现发热和流感样症状者,应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并提供就医指导。活动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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