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4号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使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次 仁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 有 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桑杰扎巴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黄 正 秋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先 群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索朗顿珠 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皮 大 中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格桑平措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徐 建 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文 秋 良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 忠 元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杨 国 义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扎 西 自治区水利厅巡视员
兰 志 明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张 文 生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涂 汉 平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次旺诺布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宫 士 友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格桑次仁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支 章 农行西藏分行副行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督促、指导和协调各试点地方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督促各试点地(市)、县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方案,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协调解决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项目、经费、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开展工作提出建议。
(四)制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适时组织新闻媒体专题采访,总结推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典型经验,表扬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