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邮政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邮政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部署,深入落实《
山东省邮政条例》,促进我省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各级政府要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组织编制市、县(市、区)、乡镇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支持。邮政局(所)、邮件处理中心、邮件转运站、国际邮件互换局、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地依法划拨,免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对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服务网点用房,可以不高于建筑成本的价格出售给邮政企业使用。邮政企业依照城乡规划设置邮政信筒(箱)、邮政报刊亭、阅报橱窗,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及相关费用。
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各地建设开发区、工矿区、商业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城区改造等项目,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邮政管理部门要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未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的,不予通过验收。妥善处理邮政网点的拆迁补偿问题,因城镇规划改造需要拆迁邮政局(所)、信箱、信筒或者其他邮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按照城乡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原地或异地重建的,要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社会用邮方便、服务标准不降低,建设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二、加强城乡公共邮政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村邮户箱工程,做好农村通邮和城镇信报箱(间、群、亭)建设维护工作。各级政府要重视农村邮政通信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保证人民群众享有
宪法赋予的邮政普遍服务权利。要重视城镇信报箱建设。城镇居民楼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包括单元式信报箱和信报箱间、群、亭),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由建设单位承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镇居民楼未按照规定设置信报箱的,居民楼建设单位应当补建或委托邮政企业设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信报箱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也可委托邮政企业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