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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鲁政发〔2009〕7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及时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任务。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自然人)。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的姓氏、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以及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

  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社会各方面,组织实施难度较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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