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合理安排供电方案,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原则,确保有序用电。鼓励企业安装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提高功率因数。
(四)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
对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
(五)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
大力开发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以及高效节电技术。加强节油节电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和全民节能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和全民节能行动,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要加强对各地(市)、各部门节油节电工作和全民节能行动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国税局、质监局、电力工业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对辖区内节油节电和全民节能行动工作负总责,并结合各自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和全民节能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宣传部门要制订节油节电和全民节能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减排宣传周”和“能源紧缺体验日”主题活动,并组织好日常宣传,大力推广和宣传社会各方面节能的典型和经验,营造以“节能为荣,浪费为耻”的良好风气。教育部门要将节油节电和全民节能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培养青少年的自觉节能意识和良好节能习惯。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开辟专栏宣传国家有关节能政策和措施,对各种浪费能源的行为和现象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市)要组织开展节油节电、全民节能进企业、进家庭、进社区、进农牧区活动,印发节能手册,普及节能知识,传授节能方法和窍门,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消费模式和社会风尚。
(三)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