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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保险中介业务收入使用发票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保险中介业务收入使用发票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9〕529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险经纪公司取得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类咨询费等劳务收入使用发票种类的请示》(穗地税发〔2009〕144号)收悉。经研究,省局意见,保险中介机构取得的所有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包括非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类咨询费等劳务收入,均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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