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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将各级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总体安排,对各级应急管理干部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形成以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优化配置培训资源,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完善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建立以实际需要为导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格局。
  (三)指导原则。1.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做好培训与应用的结合,不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2.坚持分级分类、保障质量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培训,在教材、师资、培训制度等方面做好保障。3.坚持整合资源、创新方式的原则,利用、依托现有培训资源,综合运用各类有效培训方式和手段。4.坚持规范管理、有序进行的原则,发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处理好专业、专项培训和综合性培训的关系。
  三、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职责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各类突发事件和受训对象的不同特点,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应急培训活动。要联系实际,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方式,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培训工作,力争短期内将所有培训对象轮训一遍。
  (一)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现代化教育手段,对本地应急管理干部开展专业岗位培训,对街道、社区、乡村、学校和医院等单位的基层干部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对各类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做好对所属企业、院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所属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做好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专门培训工作。
  (三)各级人事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学校教育中增加有关应急方面的内容。
  (四)省政府应急办要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的厅、处级领导干部,企业、高校负责人和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培训为重点,采取举办研讨班、以会代训、实地考察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一是联合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举办厅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县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班、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及应急管理业务骨干培训班。二是会同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等部门,举办大中型国有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会同省安监局、省工商联等部门,举办大型民营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举办高校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三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实地考察培训。四是通过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开展相关培训。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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