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升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2006— 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当前,我省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自然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同时存在,各类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可能进一步加剧,安全生产事故仍处于易发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风险和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各种冲突、摩擦错综复杂,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应急管理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工作者不同程度地存在专业应急知识缺乏、制度规范不熟悉、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举措。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活动,对于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专业干部和基层干部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掌握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基本常识、原则和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组织施救水平,全面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主要任务。组织各级各类干部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提高思想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组织学习、掌握开展应急管理必备的知识与技能,深入研讨加强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