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领导批示是指导、安排和布置全局工作,解决重点问题,沟通各方信息,确保决策落实的重要载体。为确保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现就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办理范围
省领导、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的批示件,按本规定办理。
二、办理原则
办理领导批示件要做到及时、准确、保密。随收随办,急事急办,不误时、不误事。要准确领会领导批示精神,认真办理领导批示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要列入正式公文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到不误传、不丢失、不泄密。
三、办理程序
1、登记:市政府办公厅收到领导批示件后,当日交市政府督查室登记。
2、拟办:接到领导批示件后,督查室及时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转交有关领导阅处或转交相关处室和承办单位办理。需立项督办的,根据领导指示,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必要时由督查室填写《督办单》进行督办。
3、承办:各承办单位收到领导批示件后要及时办理。对立项督办件要严格责任,按照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或《督办单》的要求抓紧办理,及时报送办理结果。
4、督办: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对领导批示的事项要深入了解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督查室要加强跟踪办理,适时催办,确保按时办结。
5、办结:对立项督办的领导批示件,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反馈办理结果。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说明理由和办理进展情况。对急件和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办理情况报告由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本级政府或部门的名义报送市政府相关处室并按程序呈报省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