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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和特殊岗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和特殊岗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的通知
(深人规〔200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招聘的需求,规范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编制发布程序,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的规定,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和特殊岗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深圳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和特殊岗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招聘的需求,规范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编制发布程序,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以下简称《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和《深圳市事业单位特殊岗位目录》(以下简称《特殊岗位目录》)的编制、修订和发布工作。

  第三条 人才紧缺岗位是指本市事业单位需求迫切但从业人员相对短缺、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

  特殊岗位是指事业单位岗位中技术技能要求高、操作实践性强,需通过表演、定量测试、对抗比赛等方式才能评价其技术技能水平的岗位。

  第四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目录的编制、修订和发布工作。

  各区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所属事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目录编制、修订的建议。

  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行业的特点,向其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目录编制和修订的建议。

  第五条 《人才紧缺岗位目录》主要明确人才紧缺岗位的名称、专业类别、工作经历要求、学历或能力要求、紧缺的区域、单位、行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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