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转报商务部核准事项: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商务部;
法律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
(二)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核准事项:
1.自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核准。
法律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
(三)只需提交申请表的核准时限:自收到企业申请表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法律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
十六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限同企业经营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企业可凭核准文件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并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每年4月1日至6月15日参加年检。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7号窗口。
咨询电话:8210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