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以及其他符合许可条件等;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
(四)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六)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企业开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需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
法律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
八条。
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需提交《境外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表》。
法律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
六、申请表格
《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外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贸易工业局网站(http://www8.szbti.gov.cn/ebtsfcd/logon.aspx)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符合以下情形境外投资,由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审核后转报商务部核准:
1.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