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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清欠维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清欠维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9〕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针对当前清欠维稳工作的形势,特别是已进入农民工工资支付易发生矛盾的敏感期,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维稳工作要求,进一步维护和确保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市建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全市清欠维稳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责任落实
  各区县建委、劳动保障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维稳工作,把清欠维稳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领域清欠预警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359号)精神,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维稳责任制,建立清欠维稳应急预案,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本地区、本单位的社会稳定。
  二、开展隐患排查
  各地建委、劳动保障局要按照“内紧外松、严密防控”的原则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拖欠隐患排查工作(含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管项目,各区清单附后)。
  (一)排查范围及重点
  此次排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排查重点是因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及曾发生过拖欠或投诉(含已竣工)和多次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未解决的项目。
  (二)排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排查分在建项目自查,区县建委、劳动保障局排查,市建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察三阶段进行。
  1、6月25日-7月10日为各在建项目自查阶段。由各项目业主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隐患解决在施工现场,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5日前报告项目所在地建委、劳动保障局。
  2、7月11日-7月25日为各区县建委、劳动保障局排查阶段。各区县建委、劳动保障局根据项目自查自纠情况在7月22日前完成排查梳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统计、甄别,分析原因;对重点、热点案件要落实专人跟踪及时调处。7月23日前各地建委、劳动保障局要将排查处置情况和存在重大拖欠隐患、不稳定苗头的项目清单分别上报市建委(市清欠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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