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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研究提出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承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六)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省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组织开展全省林业科学研究;组织、指导全省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

  (八)河南省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办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事项;指导编制全省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承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林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工程师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省林业厅森林公安局,设置省森林公安局,为省林业厅直属机构。其机构编制另行下达。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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