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
(豫政办【2009】10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日
河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林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林业厅原承担的出省木材运输许可职责委托给省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将狩猎证审批职责下放给省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全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省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五)加强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河南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