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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关于下发《2009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关于下发《2009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平医协组〔2009〕1号)


各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依据《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41号)和《江苏省平安医院考核标准(试行)》(苏平医协组[2007]3号),结合我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2008年江苏省平安创建工作计划》,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计划

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9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计划

  2009年我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41号)和《江苏省平安医院考核标准(试行)》(苏平医协组[2007]3号),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中心,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强化监督考评,大力推进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两项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努力实现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矛盾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使我省平安医院创建再上新台阶。

  一、突出抓好两项重点工作

  1、大力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优化调解人员组成,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积极引导医患双方充分利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力争年底做到在省辖市有条件的市区和县(市)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年,司法、卫生、医疗机构等)

  2、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存在问题,下发有针对性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投保方式和有关费率条款,规范承保方案和理赔方式。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保,全省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在2009年上半年要全部参投医疗责任保险。(全年,卫生、保监及其承保机构、医疗机构)

  3、完善调、保结合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做到以调带保,以保促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在医患纠纷处置中的作用。(全年,卫生、司法、保监及其承保机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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